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明电[2001]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对帮助建筑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确保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部分地方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以政府发文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某些地方政府工程、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经济开发区工程的劳保基金进行减、免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劳 保基金的流失。
为进一步加强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足额收取劳保基金,确保建筑企业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维护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劳保基金的收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提高对足额收取劳保基金重要性的认识,带头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带头执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坚决做到不开口子、不批条子,把好劳保基金收取关。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工程报建、招投标、执法监察、质量监督、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各项工程的 立项、报建、招投标、交纳费用、施工许可证发放、开工、竣工决算的情况。建设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拖欠了以前项目劳保基金的建设单位的新项目,在缴清所欠劳保基金前,不得办理新项目的开工报建手续;督促建设单位在竣工决算时,追缴决算超报建造价的劳保基金及少交、未交的劳保基金;对不按规定交足劳保基金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建设工程项目执法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历年来未报建项目漏收的劳保基金进行重点检查,要与监察_、财政、劳动、审计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对漏交、欠交、少交劳保基金的单位,督促其清缴。审计机关在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要审查劳保基金是否按规定计入工程概预算,是否按规定预缴;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是否按规定清缴。发现违规减免的,要责令其纠正,少交、未交的要责令其限期向该工程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保基金管理机构清缴。对历年来多次催交无效的建设单位,各级劳保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劳保基金缴纳情况进行审计,有关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
三、规范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开发区劳保基金的收取工作。各劳保基金管理机构,可在所辖范围内的开发区设劳保基金代收点,并提供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所收劳保基金要建立专户,专项储存,由劳保基金管理机构与代收点每季结算一次,确保劳保基金的足额收取和专款专用。各类开发区不得擅自收取劳保基金。
四、施工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劳保基金收取工作,与劳保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未报建、未交纳劳保基金、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筑企业不得组织施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